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为切实提高医院处方书写质量,杜绝不合理用药现象,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处方点评分为“门诊普通处方点评”、“麻醉药品、精神病药品处方点评”、“门诊、住院处方指标数据评价”三形式。 2、“门诊普通处方点评”由药剂科临床药学室每月任意抽取一日的门诊普通处方进行点评。每月“门诊普通处方点评”的抽查的处方数量不得少于400张。处方点评的结果,由药剂科会同质控办并结合质控专家组意见,通过“医院药学服务”在院内公布。 3、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4、“门诊、住院处方指标数据评价”由计算机中心按月提供门诊、住院的药品消耗药据,药剂科进行分析点评,门诊以医生为点评对象得出处方评价指标,住院以科室为评价对象的处住院处方评价指标。处方指标项目包括:处方平均品种数、处方平均金额、抗生素使用率、抗生素联用率、抗生素各类别使用率、中成药使用指标、中药注射剂使用指标。门诊、住院处方指标数据评价结果由医务科、监审处审议,对其中不合理的指标由业务院长向医生或科室签发,督促整改。 5.处方点评内容包括①处方书写情况: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要求;②合理用药情况:有无药物使用指征:是否及时停药或及时对用药情况进行评估;是否违反联合用药原则;有无超剂量用药。③大处方情况。④对用药集中、用量大的药品处方有针对性的进行点评。 6、处方点评标准:《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药注射临床使用基本原则》及诊疗规范。 7、医院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医生、科室每月的综合目标考核。处方评价结果应及时通过“医药服务网”“院内即时办公网”院务会等形式公布,并纳入医院缺陷考核范围,对严重的不合理用药提交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