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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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模板)
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为及时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提供科学依据。
二、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确定预防保健科或其他部门及专职、兼职两名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未设预防保健科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要确定、兼职两名负责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值班制,保证双休日及节假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明确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遵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内容、时限、方式报告传染病疫情,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填卡、收集、审核、订正、查重、补漏、网络直报等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工作。
四、对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收发登记本、疫情电话记录本及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等资料保存3年,对有关疫情管理的文件、疫情报表、书面资料应进行永久性档案管理。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由为其代报的网络直报单位收存,同时应对报出的报告卡进行登记备案。
五、健全疫情自查与奖惩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报告自查和奖惩制度,将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的内容,每月开展法定传染病登记及报告质量(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疫情资料归档、传染病信息报告知晓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至医院院长或分管院长,对违反疫情报告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每季度将本季度的自查情况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业门诊、民营医院等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
七、定期开展本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网络直报质量数据统计规则、卫生部近年下发的传染病诊断防制相关文件等。
八、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或本辖区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在院内及时通报。
九、疫情管理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资格不得从事该工作。疫情信息员不得转让或泄露“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定期更换一次。
十、疫情信息管理员要以“月、年”为单位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将本单位或本辖区内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模板)
一、实行首诊负责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三、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四、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五、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核实后2小时内网报。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六、传染病疫情报告方式:已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未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除需将传染病报告卡送至疾控机构网报外,视疫情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可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
七、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传染病登记本,对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影像部门(放射科、B超室等)、检验科应建立登记本,并将所有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结果进行报告、反馈(电话记录或开单医生签字均可)。
    八、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九、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十、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医院保健科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模板)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四、每天上、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核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五、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出院病历、影像部门(放射科、B超室等)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六、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传染病疫情概况。
   七、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八、每月与医务科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九、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
十、定期分析本院或本辖区传染病疫情,并及时在院内通报。

医院传染病自查制度(模板)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长:****(要求分管院长或院长),组员:******(要求临床科主任、保健科主任、疫情信息管理员),每次自查时需分管院长或临床科主任参与。
  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以及可能的暴发事件、聚集性病例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经过初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五、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六、院领导小组需按照《宜昌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检查指导方案》、《宜昌市网络直报评价方案》等方案每月及时在本单位或本辖区内组织传染病自查工作,登记好自查原始记录,自查情况及时在院内进行通报,并于每季度末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本单位传染病自查报告。
七、院领导小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自查的科室包括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影像部门(放射科、B超室等),自查的指标包含:院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门诊日志项目、出入院登记本项目、检验科登记项目、影像部门基本项目的完整性、医生登记的规范性、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的阳性结果反馈情况等)、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培训、传染病报告质量(漏报、迟报、卡片完整性、一致性等),并于每季度末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自查报告。
备注:门诊日志基本项目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就诊日期、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初诊或复诊项目;
出入院登记簿基本项目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
检验部门登记包含:送检科室、病人姓名、检验结果、检验日期、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情况反馈记录(以反馈记录或送检医生签字为准);
影像部门登记包含:开单科室、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情况反馈记录(以反馈记录或送检医生签字为准);
八、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迟报以及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的不完整、不准确、与电子卡片不一致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处理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模板)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二、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元年终奖
励,科主任***元奖励,疫情报告管理员**元奖励。
三、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
终***元奖励。
四、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
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
予***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
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
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及责任人给予**元罚款处理。
3、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
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4、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责任科主任***元、
责任人***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五、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
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培训制度(模板)
一、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
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举办的传染病网络直报培训班。
     二、定期对院内新进人员、全院医务人员以及本行政区域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网络直报质量数据统计规则、卫生部近年下发的传染病诊断防制相关文件等。
     三、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模板)
一、检验科要建立检验部门登记本,登记本的基本项目包含:送检科室、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情况反馈记录(以反馈记录或送检医生签字为准)项目。
二、检验科要及时向临床各科室发送检验信息反馈单,同时,备有反馈登记本,以反馈记录或送检医生签字为准。
三、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回已由临床医生填写好的信息反馈单,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商议。
四、要耐心听取病人的意见,并做好病人意见登记、处理。
五、全科人员要重视信息反馈工作,检测发现与传染病诊断
有关的异常情况时需及时反馈给临床医生,做好相关的反馈记录。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与要求,重要意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
五、对临床科室因疾病诊治需要的特殊检验要求,应结合实
际,尽力配合。
6、建立并不断完善电脑信息网络。

影像部门信息反馈制度(模板)
一、影像部门要建立影像部门登记本,登记本的基本项目包含:开单科室、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情况反馈记录(以反馈记录或送检医生签字为准)项目。
二、影像部门要及时向临床各科室发送检验信息反馈单,同时,备有反馈登记本,以反馈记录或送检医生签字为准。
三、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回已由临床医生填写好的信息反馈单,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商议。
四、要耐心听取病人的意见,并做好病人意见登记、处理。
五、全科人员要重视信息反馈工作,检测发现与传染病诊断
有关的异常情况时需及时反馈给临床医生,做好相关的反馈记录。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与要求,重要意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
五、对临床科室因疾病诊治需要的特殊检验要求,应结合实
际,尽力配合。
6、建立并不断完善电脑信息网络。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传染病异常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处理机制(模板)
一、按照《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要求,实行疫情报告和登记制度,按规定的时限报告传染病疫情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每日审核有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二、按照《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限和方式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三、对以下异常信息进行报告:
Ⅰ 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Ⅱ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Ⅲ 发现聚集性的不明原因病例(3例以上);
Ⅳ 发现可能的传染病爆发疫情:如一个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公共场所)一日内集中发生3例或以上同一种急性传染性疾病,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
Ⅴ 以县(区)为单位,发现某种急性传染病在短期内(一周或一个潜伏期内)发病数较历史同期发病水平明显增加;
Ⅵ 以县(区)为单位,发现本地罕见的或3年内一直未曾发生过的传染病;
Ⅶ 以县(区)为单位,发现发病率极低(或已经消灭)的传染病;
Ⅷ《突发公共卫生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规范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
四、按照《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医院感染暴发预防与控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五、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时,按照《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处理流程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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