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将医院产生的有机废弃物采用焚烧处理,使焚烧炉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院焚烧炉工作站工作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1.总务科长应指定专人负责焚烧炉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2.焚烧炉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操作程序,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并负责相关记录的登记。
四、工作程序
1.焚烧炉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焚烧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变操作方法或程序时,应征得生产厂家的同意。
2.每天开炉前,先将灰膛的灰渣清理干净,并检查油、电、水及气源是否正常。如连续较长时间使用时,使用过程中每2~3小时必须清灰一次。
3.垃圾中如混有较大的玻璃、铁块、石块等重物,管理人员应先将重物挑出再投放;橡胶、塑料及小的玻璃瓶等热值较高的有机物,如一次性针头、针筒、输液管、试剂瓶等,必须与低热值的垃圾混合处理,且每次投放量不得超过投放总量的10%。
4.投料前,先将外门打开,投入垃圾后将外门关闭,再打开内门,垃圾进入炉膛后再将内门关闭(内、外门不能较长时间打开)。投料后,确认将内门关闭,以免烧坏外门和使内门变形。注意不能用任何棍状物或铁钩伸入炉膛扒垃圾或灰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