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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管理制度
院办公室编
 
为了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使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档次,增进医院的社会效益,必须建立和健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循章必严、违章必究。为此,我们吸取社会医院的经验,结合高校特点和本院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汇编成册,要求广大医护人员认真组织学习,务必使每个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
规章制度的条款是协调和处理医疗及其它各项工作的依据。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工作中不得超越和违反。
    这套规章制度,整理编写时间仓促,难免涉及的范围和条款不全面。望各科室在执行中,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有利工作的态度,及时提出意见,由院办公室负责修订或增补,使之日臻完善。
医院职业道德规范
1、献身事业,忠于职守。
2、一视同仁,平等待患。
3、热情真挚,极端负责。
4、钻研技术,精益求精。
5、不谋私利,廉洁奉公。
6、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7、慎言守密,严谨求实。
8、谦虚求实,团结协作。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正庄重,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发生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3.添置、维修、报损重要仪器、设备时。
4.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5.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的任务时。
6.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学习、进修人员等。
医院值班制度
医院值班是指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由部分行政人员组成的一种正常上班制度。
一、行政值班人员由院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组成,分成若干值班小组,由院级领导担任组长。每个值班小组值班一天,实行轮转,长假期间不另行排班。
二、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由院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值班小组的组长,告知值班时间,值班组长通知组内人员。组长遇出差或有其它事情不能参加值班,要指定一名组内人员担任临时组长(事前告知院办),负责本组的值班工作。
三、值班小组在值班期间,负责处理当天医院的各种医疗业务和行政事务,包括适时地对临床科室的查岗检查。当天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事情应做好记录,在医院集体上班时进行处理。凡遇特殊紧急情况又必须在当天进行处理而本值班小组又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和领导进行开会研究处理。
四、值班小组组长应委托一名组内人员做好当天的值班记录,并在当天值班结束时将值班记录本交到院总值班室,院总值班室人员负责将值班记录本送交到下一值班小组,下一值班人员在上班时也应主动到院总值班领取值班记录本,以此往下传递。院人员在上班时,应对值班记录本进行检查,对在值班期间没有进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地提交到有关领导和科室或相关会议进行研究解决。
五、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院所有工作人员都处于预备行政值班状态,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医院总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遇有处理不了的问题,请示、通知到相关领导、相关科室人员时,必须给予明确的答复,需要到场处理的,必须无条件地及时到场处理相关问题。
六、医院工作人员在休息时,凡医院遇有抗击各种自然灾害、重大医疗抢救等紧急情况时,无论通过哪种渠道了解到准确消息后,必须主动及时地赶到办公楼,视情况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七、行政值班人员无故不值班的,在院总值班人员通知后无故推卸或不到场处理的,凡发现一次取消当月的管理津贴或奖金,并取消当年的评先选优的各种资格,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会议制度
1.院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院务会,院领导参加;院务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讨论近期工作安排和前期工作总结。
2.全院职工大会一年召开一次,主要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医院年度工作安排、上年工作总结和有关注意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召开全院职工大会由院长决定。
    3.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
4.业务学习每月召开一次,由业务副院长主持,要求全员参加。
5.研究专项工作的碰头会,由院长、副院长分别临时召集。
考勤制度
    1.全院职工必须执行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考勤制度。
    2.病事假请假按院有关规定执行,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因公、因私外出办事,事先向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说明,经批准后进行,因私外出未经批准则按旷工处理。
    4.办公室不定期对医院各科室进行查岗,无故脱岗者,按实际脱岗时间论旷工处理,每日累计记入考勤。迟到早退,按实际时间计算累计记入考勤并按旷工处理。
5.值班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无故离岗。
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激励工作人员努力工作和学习,奖勤罚懒,杜绝医疗差错的发生,使医院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奖惩制度,现下发执行。
1.工作人员奖励制度
(1)为了鼓励医护人员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和技术水平,凡参加自学、自考、成教、专升本等形式学习的,在取得正规毕业文凭时,医院可给予奖励。
(2)凡我院医护工作人员所作医学论文,在市级或以上医学刊物上发表的,医院可给予奖励。
(3)在医院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给医院带来荣誉,通过自身努力给医院大幅减少预期声誉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经研究后医院给予奖励。
2.工作人员处罚制度
(1)职工在行政、医疗方面违规出现医疗差错,未造成人身伤害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写书面检查交到院部,经研究后报院办和人事处酌情扣发当月奖金,并在院工作会议上点名批评。如第三次出现违规医疗差错,将直接开除处理。
(2)因违规出现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医院将该责任人直接开除处理,另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未坚守工作岗位出现医疗差错,未造成人身伤害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理原则同第(1)条。
(4)未坚守工作岗位出现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处理原则同第(2)条。
(5)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医院公共财物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责任人要依照损失原因按价赔偿并严肃批评。
(6)接到急诊出诊通知应迅速出诊,如不及时出诊延误病情而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将该责任人直接开除处理,另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因上班期间干私活或不请假而脱岗的一经查实处理同第(1)条,造成恶劣影响同第(2)条处理。
(8)凡是违反行政管理制度,医疗制度的一经查实轻者处理同第(1)条,重者同第(2)条处理。
休假制度
    1.医院寒、暑假不放假,实行轮休制。医护人员每日24小时轮流值班,挂号收费、药房人员轮流上班,其他岗位人员由医院安排轮流值班,确保医院假期工作正常运行。
    2.院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和工伤假。
    3.个人有事确需要调休的,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征
得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休。如在医院或科室任务繁忙、人员紧张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各科室不得擅自批准调休,上报院办,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按旷工处理。
    5.医院因工作需要开会、学习及听报告等,相关人员
不得缺席,特殊情况经批准例外。
安全工作制度
1.医院安全工作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分管院长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防火、防盗、防水等各项安全工作。
2.各精密仪器室、治疗室、化验室、药库、药房、仓库等重要场所禁止吸烟,禁用明火。
3.发现安全隐患或电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报修,一切电器设备不得任意拉接,不准擅自更换保险丝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4.每日下班前应检查室内电器、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门窗,重要部门要安装防盗门窗。本科室钥匙不得转借外人,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5.假期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忠于职守,要经常巡视各科室,注意防火、防水、防盗,如有异常,要及时上报。

物资丢失、损坏赔偿的管理办法
(1)基本原则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医院财产蒙受损失,根据情节轻重、造成损失的程度,结合本人的一贯表现,给予赔偿、批评教育,直至处分的处罚。
2.凡属使用年久或抢救病人不慎损坏的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组织核实,确认非责任性事件的,可免于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大批量器材遗失或霉烂、损坏,应检查原因,申报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审查处理。
(2)具体管理办法
1.各科管理的器材、材料、家具、药品等,均定责到人,专管专用,丢失后由保管人百分之百赔偿。
2.玻璃器皿或金属器械自然老化时的破损,玻璃制品煮沸情况下的破损,不追查责任;已破损尚能继续使用的器材,在最后使用中损坏时,不追究责任,按报废处理。
3.消耗性器材,1~2元内的如试管、载玻片、针头、刀片、手套等,因工作损坏不予赔偿。
4.因患者责任而损坏的器材,按百分百赔偿,由保管者负责办理。若因未及时追究赔偿而漏收者,由保管责任人赔偿。
5.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器材破损,按市价计算,超过100元者,经科室报请院长裁处;100元以下者,由科室领导处理并报院办备案。
6.由于交接不清造成丢失、损坏,由接班人负责赔偿。
7.药房因责任心不强、计划不妥、保管不当而造成药物霉烂、失效变质等,应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3)报废与赔偿程序
1.破损或报废:由责任人填写破损单或书面报告,详细记录器材名称、规格、破损原因及程度,本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属于固定资产的,经分管固定资产领导批准后,确定继续使用或报废。
2.赔偿:由责任人填写赔偿清单或书面报告,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送药房按市价核定,经领导审批到院收费室交款后领补。属于固定资产的,由分管领导上报院领导,决定赔偿金额。
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务接待的标准与程序,保证接待工作效果,合理控制费用开支,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1.接待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
2.接待应邀来院调研、培训、协助工作和合作单位的相关人员;
3.与上述接待对象相关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车、购买返程票等接待工作,均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职责部门:
1.来访人员由直接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接待;
2.无直接对口业务部门或不可确定对口业务部门的来访人员由院办负责接待;
3.省、市、区级政府部门及其它重要领导、学者等来访由院级领导负责接待。
接待工作程序
1.院办负责接待工作的总体协调,包括交通工具、食宿安排、费用结算等,所需经费由院级分管领导审批。
2.外来人员接待需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尽量缩小接待范围、节约接待费用。非经院级领导批准,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提高接待标准。
3.公务接待发生的各项费用,需由院办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注明详细情况,报院级领导签批。
4.公务接待费用未经院级领导签批的,不予报销。
5.接待需安排车辆时,一般只限市区内使用,由院办负责人批准并安排;若需长途用车,需经院级领导批准后,由院办安排。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为全面反映医院历年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内容,妥善完整地保存各类重要文件、资料,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类公文档案的管理。
职责部门
1 院办公室负责院级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2 部门(科室)指派专人兼任档案管理员,负责部门(科室)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变动须及时办理交接并通知院办负责人。
3 院办负责指导与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的实施情况。
4 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批本部门(科室)普通文档的借阅申请,其它文档的借阅申请由院长或指定负责人审批。
5 机密文件借阅、所有文件的复制及销毁申请由院长或指定负责人审批。
档案收集、归档
1 凡医院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打印的原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等),原件一律由院办统一归档管理,发文复印件按规定由收文部门各自归档。
2 各部门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部门文秘集中统一整理、归档。
3 一项工作分别由几个部门(科室)参与办理形成的文件、决议,由主办部门(科室)负责收集整理,交院办归档。
4 部门(科室)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纪要与有关材料由本部门(科室)收集、归档。
5 医院召开的工作会议文件由院办收集、归档,并由会议组织部门(科室)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院办办理归档手续。
6 医院员工外出学习、考察、调研、参加上级单位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需将文件归档的,应及时交院办归档。
档案立卷
1 档案管理员应使用档案盒(或文件夹)根据文件类型将档案分别立卷,统一存放至档案柜中。
2 档案立卷应使用归卷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条文必须简明确切。
3 案卷类目编制原则:含医院全称和经办部门全称,按上(医院全称)、下(经办部门全称)排版;根据文字量,也可以按左(医院全称)、右(经办部门全称)排版。
4 案卷类目名称需根据 5.3 款标准,采用标黑一号字体打印,粘贴于档案盒(或文件夹)左侧距顶部3厘米处。
5 归档的文件资料须按年度分别立卷,立卷必须核对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度,对存在缺陷的文件资料要责成有关人员收集齐全后再行立卷归档。
6 归档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目录清楚、字迹工整、图样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和复写纸复写。
7 部门(科室)经办的文件原则上应于收、发文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医院原则上于每年6月份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全部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档案保管权限
1 各部门科室档案由各部门分别保存;
2 人事档案由人事部保存;
3 医院证、章、信、其它各类院级公文档案由院办保存。
档案保管期限
1 财务档案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保管期限执行。
2 医院证、章、信及相关文件资料属永久保存档案。
3 政府职能部门授予、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原件属永久保存档案。
4 本院的重要事项记载及反映本医院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属永久保存档案。
5 普通文档保管期限为 3 年至 5 年。
6 保密文档须于失效当日即刻销毁。
档案查阅与复制
1院级领导有权查阅医院所有档案。
2部门(科室)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科室)所有档案。
3其他员工因工作需要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方可借阅有关档案。
4文档查(借)阅应在档案保管部门(科室)进行登记,机密文档及权限外查借(阅)须办理审批手续。
5查(借)阅或复制除财务类、人事类以外的档案须由院办负责人审批,并进行相关登记。
6查(借)阅或复制财务档案、人事档案须由院长审批。
档案的销毁
1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依据档案保管期限每年 3 月前编制销毁计划及清单,由院办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院长审批。
2院长审批同意销毁计划后,必须指派两名(含)以上监销人员监督档案销毁过程,并进行签字确认。
3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有关目录中注销。

医院公章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
规范公章的管理,保证其使用的准确性,防止因使用不善而造成工作损失。
二、使用办法
(一)公章的使用
1、医院各科室、部门需使用医院公章必须有院级领导签名同意。使用业务专用章必须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名同意。
2、公章管理人员要仔细核对领导签字、成文日期、用印份数,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用章,坚持用印有据、前后统一、事实相符。
3、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并经院长和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4、不准盖空白印章凭证。
5、各类合同、协议、委托书以及其它证明,必须经主管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6、医院各科室员工需要医院开具各类证明、介绍信,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可盖章。
7、医院办公室本身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院办公室名义在院内联系工作,可用内部印章。
8、《医院公章使用登记表》由院办妥善保管留存,年终进行档案归档。
(二)印章的保管
1、公章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2、公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公章,及时清洗,以确保盖章清晰。
3、保管印章要专柜专锁,防止被盗,用完印章要随手锁好,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上。
4、公章不许带出医院,确因工作需要将公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载明事项,经院长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三)公章的停用作废和销毁
1、公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2、各部门、科室的印章如需变动停止使用时,一律交回院办封存或销毁;
3、需交销毁的公章,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留下印模。销毁时应有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并在销毁印章的文件上签字。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公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法使用公章者,根据情节给予处分直至依法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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