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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P与DRG未来究竟会选择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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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作为一个完完全全的舶来品,在中国的推广和发展与改革开放的的步伐高度重合,早在1988年,北京市成立医院管理研究所,首任所长黄慧英在建所之初就明确了要跟踪国外研究动向,将DRG作为研究目标,探索建立“科学地评价医院投人产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推动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有效方法。至此,DRG在全国的研究正式开始,也为后来国家推广DRG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奠定了基础。


进入21世纪,电子病历迅速发展和推广,为DRG的实施提供了数据基础,DRG迎来高速发展:


2004年


北京开展对DRG分组器的模拟和验证工作


2011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DRG付费试点工作,北京成为国内首个推行DRG付费试点的城市。


2017年


原国家卫计委在深圳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启动会,深圳和新疆的克拉玛依、福建的三明被列为C-DRG三个试点城市。


2019年


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等全国30个城市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国家试点城市;10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两个技术标准。CHS-DRG的制定,标志着我国DRG付费国家试点顶层设计的完成;


2020年


2020年12月-2021年12月期间将实行DRGs实际付费,由符合条件的试点城市率先启动DRGs实际付费,并提出完善DRGs付费体系和下一步推广方案。


然而,2020年11月11日在武汉举行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支付改革论坛”上,30个DRG国家试点城市“成绩单”不尽如意,有8个试点城市未通过国家专家组评估,与CHS-DRG分组方案(核心组)的匹配程度”这项指标,匹配程度90%以上的城市只有8个,有3个城市的匹配程度在30%以下,暴露出诸多问题。


而在半个月前10月12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11月3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DIP试点城市,多达71城,11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全国DIP技术指南以及DIP目录库。DRG与DIP医保付费改革全国两步走的格局形成。那么未来究竟是实行DRG还是DIP呢?笔者依据两者的特点及试点情况做了对比PK:


DRG与DIP大PK——试点城市数量


目前DRG试点城市30城,DIP试点城市71城,DIP完胜。


DRG与DIP大PK——基层操作便捷性


DRG对数据质量、信息系统改造、管理和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国际上试点周期一般在3-5年以上。DIP主要依据既往数据中诊断与诊疗方式的匹配确定,因而对病案质量要求不太高,且不少经办机构已有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算管理的经验,调整难度相对较低。同时,医院习惯于按项目付费,DIP的展现形式和价格的直接对应性让临床接受程度更高,从临床路径的管理上DIP也更容易实现。DIP胜。


DRG与DIP大PK——个性化对比


DRG分组器全国一盘棋,而DIP目录库则可以依照区域特点来建立,我国人口基数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加之气候差异大,地方性病种各具特色,所以DIP的目录库基于区域的病种集聚而成,会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DIP胜。


DRG与DIP大PK——支付标准


DRG付费中要求试点地区在总额的前提下提前制定DRG组的支付标准,属于预付。而DIP因为采取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最后才确定DIP组的支付标准,属于后付。预付和后付对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同。后付制对医院来说与医保的相对议价权更高,能更好的在总额预算下进行运营成本预判。DIP胜。


DRG与DIP大PK——绩效考核


DRG除了可用作一种支付工具,还可用作绩效考核。DRG入组率:充分反映医院的管理水平,反映首页数据质量;DRG权重数的多少也整体反应出医务人员的风险程度、时间和精力的付出等;CMI值考核。CMI(疾病组综合指数)是指一家医院/科室平均每份病例的权重,反映的是医院收治病例的总体特征。而DIP在绩效考核方面就略显薄弱,DIP对首页数据要求较低,且无关键指标反映首页数据好与坏,其次,CMI值难以体现,需要靠专家团队去测算后计入医疗机构系数加成,无法对单个科室进行测算,无法体现单个科室的病种收治难度。所以在绩效考核方面,DRG完胜。


DRG与DIP大PK——博弈权衡


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最佳效果即是:医保、医院、医生、患者均获益,DRG同病同价,结余留用,超支自负,总额预算下DIP同病不同价(基层病种除外),结余留用,超支分担。医保或多或少都会达到一定程度的控费,过度医疗的现象会有所遏制。但医院是否会有结余,医生绩效是否受影响,患者的治疗是否会受到影响,目前还是未知数。PK结果:暂定。


总结:现在目前DRG以及DIP全国试点工作两步走,但目前DRG试点存在诸多问题,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入组率偏低的情况尤为明显,但DRG是把双刃剑,不妨换个思路,针对现阶段医院绩效考核的难点,是否以后会将DRG引入作为绩效考核工具呢?与此同时,医保总额预算这块“蛋糕”不动的情况下,操作便捷的DIP作为医保支付工具会不会更好一些?这仅仅是作者的大胆预测,未来还需要DRG和DIP的试点效果来决定。


关于DRG和DIP未来用哪个来作为医保支付工具,你怎么看?欢迎在下方留言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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