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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DRG在中国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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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政策频出,一场医保支付改革风暴正在酝酿,但包括普通市民、医务工作者在内的许多人,仍然对此尚未有所察觉。
“很多医疗机构并不了解DRG是什么,可能连DRG三个字母对应的单词也不知道。”
“DRG将给医院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和变化,他们恐怕也是不了解的,有一些略有了解的人,会认为DRG只是在做病案质控和分组。”
“某些医院认为DRG是病案室和医保处的事——因为具体工作涉及病案编码,编码后才能分组,分组后就是医保结算。”
“临床科室以为DRG跟自己根本没有关系,正常看病,照常用药,如常做检查。”
“......”
上诉情形或许就出现在您所在的医疗机构,DRG是目前全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医保支付方式之一,它的实施在中国已是势在必行,在此情况下,处于改革“风暴”中的你有必要进一步了解DRG这个“舶来品”。
01
国内早期DRG研究的起落
图源:Baidu
DRG是按照费用项目支付到病种支付的革命性变革,支付方式改革可以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还可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因此,它成为当下世界上很多国家进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首选。
基于人口基数大和老龄化的国情,我国同样面临着如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和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的难题。在看到了DRG给美国医院带来的变化和冲击后,中国的学者自20世纪80年代末也开始关注起DRG,随后进行过大规模的研究。
1988 年8月,北京市成立医院管理研究所,首任所长黄慧英在建所之初就明确了要跟踪国外研究动向,将DRG作为研究目标,探索建立“科学地评价医院投人产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推动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有效方法”。
黄慧英及张修梅等老一辈专家牵头组织北京地区10个大型医院开展了中国首个大规模的DRG研究。当时,中国尚未建立住院病历首页报告制度,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还不发达,需要克服很多困难和障碍。
课题组成员研究决定从每份住院病历中摘录140个数据项,每个大医院提供1万份病历,共摘录10万份出院 病历、1400多万个数据变量,参照美国AP-DRGs进行了DRG分类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影响我国出院病例住院时间和费用的因素。
历经4年多时间,课题组于1994年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文章,并形成《DRGs在北京地区医院管理可行性研究论文集》,使中国有了首批DRG研究成果。此项研究为此后中国开发自己的DRG系统在技术上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但由于缺乏能够应用于DRG分组和开展相关分析的电子数据,1994年以后的10年间,中国没有出现大规模的DRG相关研究。
02
新机遇的诞生与DRG研究的再度缘起
图源:新华网
虽然与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相比,中国的DRG起步较晚,但支付方式改革一直都是我国医改的重要方向,中国对DRG的研究虽然有困难但从未间断。
时间进入21世纪,国内对DRG的研究再度兴起,特别是在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医改中明确提出要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困扰DRG研发及应用的电子数据问题在政策层面得以解决。
在这段时间里,DRG在中国的研究迎来了大飞跃:
2000年,张力等人从临床诊疗分型的基础上提出“四型三线”的病例组合方式,旨在建立病例质量管理指标体系;
2003年,蔡乐应用AID算法对云南省综合性医院39万病例进行DRG分组研究,最后得出了592个病例组合;
2004年,北京开展对DRG分组器的模拟和验证工作;
2008年,基于北京地区特点的“北京版诊断相关组(BJ-DRG)分组器开发完成;
2011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DRG付费试点工作,北京成为国内首个推行DRG付费试点的城市。
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指定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开展全国DRG研究与推广工作,等效建立CN-DRG分组方案(2014版)。
2016年以来,CN-DRG迅速被广东、陕西、辽宁等30多个省市的卫计委和医保管理机构采用,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
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在深圳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启动会,深圳和新疆的克拉玛依、福建的三明被列为C-DRG三个试点城市。
......
国内DRG进程的快速推进,在这几年内形成了多个DRG版本,其中有4个主流版本:BJ-DRG、CN-DRG、CR-DRG,以及C-DRG。
但是,在国内DRG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又出现了新的问题:这些DRG分组版本由于顶层设计没有达成一致,全国性实践操作存在困难,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十分有限。
03
医保局统一顶层设计,DRG支付改革已驶入快车道
图源:Pexels
国家医疗保障局是国内DRG支付改革的重要“推动者”,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CHS-DRG的制定是我国DRG付费国家试点顶层设计完成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医疗保障局丰硕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 以下是CHS-DRG制定及落实的部分体现:
2018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首次发布了决定组织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国家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确定30个试点城市,正式启动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
2019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等全国30个城市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国家试点城市;
2019年10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正式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两个技术标准。CHS-DRG的制定,标志着我国DRG付费国家试点顶层设计的完成;
2020年6月18日,国家医保局下发了《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以下简称《CHS-DRG细分组方案》),并要求各试点城市参考CHS-DRG细分组的分组结果、合并症并发症/严重合并症并发症表、分组规则、命名格式等,制定本地的DRG细分组方案,并在8月31日前向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指导组提交评估报告;
2020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对医疗和医药的激励约束作用。当前,全国多个省市已开展DRG管理模式;
.....
值得注意的是,CHS-DRG的出现打破了国内各DRG版本“争鸣”的局面,也是目前唯一一个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付费的版本,各试点城市及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与国家版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动态完善。
在政策的助力下,各地区各级公立医院也在积极应对DRG改革,基于DRG开展起新一轮精细化管理升级之路,在病案管理、成本管控、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都在不断提升管理能力,保障在DRG改革中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政策保驾护航,各级主管部门持续重视,各地医疗机构积极应对,DRG支付方式改革势必将成为我国深化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助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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