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 为有效推进抗菌药物专项治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今年〕2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今年〕56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加强抗菌药物处方质量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2、医院抗菌药物领导小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医院药学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的具体工作。 3、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医师处方、医嘱数量不足者按实际数量点评),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治疗病例。 3、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10名医师予以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10名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在院内共享信息栏进行公示。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4、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5、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反馈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6、处方点评小组在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医嘱,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 7、医院药学部会同医务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8、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根据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9、本制度所指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抗结核药、抗寄生虫药、抗病毒药、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在此不列为抗菌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