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护理部、护士长领导下,实行二级管理体制,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统一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2、科护士长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3、各级管理人员(分管院长、护理部、控感科、设备与后勤管理部门、科护士长、护士长)明确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的工作职责及权限责任。
4、了解和掌握消毒灭菌理论知识与进展,学习有关消毒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开展消毒灭菌管理工作。
5、充分利用人力、物力、时间、信息等资源,建立物流一体化。实施物流系统中人员、设施、装备、信息等技术链接整合的专业化管理。
8、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并设相应的组长、质检员及总务护士。
9、各级人员均经省级专业培训合格后,持省卫生厅监制发放的培训证上岗。管理人员需经3个月的专业进修学习;管理人员和灭菌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上岗。
二、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制度
3、在物品消毒灭菌及供应的全部过程中,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严格实行程序化管理。
4、工作人员熟悉有关消毒灭菌技术,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及质量控制标准。
1、消毒供应中心的建筑设计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规定,与其规模、任务和未来功能、发展规划相适应。
2、严格划分去污区、检查包装区、无菌物品存放区三大操作区。各区域之间建立实际隔断,工作流程的路线采用单向流程,由污到洁、不得交叉逆行,形成污染逐渐递减净化的过程。
3、消毒供应中心为独立区域。由洁到污须、室内整洁无污染。
4、进入各操作区处设有缓冲间,符合人流、物流、气流洁污分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