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十六个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 1、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而应热情接待,详细询问病史、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病人进行施救。
2、首诊医师诊察病人后,若确系他科疾病,仍应按第一条要求进行必要的处理后,方可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提出转科申请,不得擅自更改分诊科别。若病情复杂、涉及多种疾病,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协助处理或组织会诊。
3、凡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病人全面负责。
4、经会诊确定为他科病人后,首诊科室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班注意事项的记录,向接受科室医师于床边交接病人。
5、病人如确需住院,须病情稳定、允许转送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首诊医师负责安排并与相关科室联系,落实好接收科室。若病人因特殊情况需转外院治疗,首诊医师需先征得其高级医师和本科室行政主任同意方可转外院。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为病人提供及时、准确的诊断与治疗,医院制定住院医师、主治医师、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要求临床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住院医师每天对所管患者查房不得少于二次,每天上午普遍查房一次,全面了解病人思想、病情和生活,每天下午、节假日、手术日应重点巡视。对危重病人应根据其病情需要,随时进行巡视,认真填写病情记录。 (二)主治医师每周查房2~3次,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解决疑难问题,并有计划地组织教学,决定重要的诊疗措施和患者出院或转院问题。对于危重病人,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应根据其病情需要,随时进行巡视。 (三)每周由科主任组织一次全科大查房,科大查房时各级医师及护士长、进修生、实习生必须参加。查房应以新入院、手术前后、病重、病危、诊断未明、病情有变化、或治疗效果不良的病人为重点。 (四)查房要求: (1)查房要按时,如因抢救危重病人,急诊或手术等不能按期查房时,要改期补查。 (2)查房前主管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CT片、检查器械等。 (3)查房时应携带病历(传染病除外),先由主管医师报告简要病历和现在病情,提出诊断治疗意见和要解决的问题,查房主持者要重点检诊和审查病历,核对阳性体征,确定治疗原则或进一步检诊的方向。主管医师应将上级医师的指示汇入病程记录。 (4)查房时要求严肃认真,态度和蔼,服装整齐,佩带胸卡,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避免有碍病员情绪的言语举动,做好患者思想工作,促使身心两方面早日恢复健康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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