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心医院保卫科创建“平安医院”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保卫科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教育、培训。 2、 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和配置及灭火器和定期(每年一次)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配合。 3、 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领导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如发现防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科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4、 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热得快等电器 5、 办公区、医疗区严禁吸烟,总务、药品。医疗设备库不准留宿 6、 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7、 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果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8、 各科室至少要指定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保管所属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性能。 9、 对违反消防规定、办法和措施造 成火灾事故者,或经消防监督机关通知应采取防火措施而拒绝执行或不认真整改者,情节轻微的由公安部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1、 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2、 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得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3、 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视频、刊物等,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4、 院内禁止玩火、打鸟、攀折花草树木,不听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前规定处罚(未成年职工子女由家长承担)。随时驱逐或扣留非本院豢养的一切动物。 5、 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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