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在校验期内的。 2、诊疗项目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项目范围执业的。 3、评审周期发生群体性、组织性违规违纪事件的。 4、评审周期有卫生行政部门查实的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的。 5、年度内发生一级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 6、核准有卫生技术人员违规执业、超范围执业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7、发布虚假、违规医疗广告和医疗信息的。 8、在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实施中发现被查实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 9、核准病房护士与病房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低于0.4︰1的。 10、优质护理服务未覆盖100%病区的。 11、不能提供在校验期内的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校验)合格文件的。 12、年度内发生放射安全事件或环保安全事故的。 13、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爆炸、火灾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恶性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 14、2年内发生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的。 15、评审周期内有非法定渠道用血和自采、自供血液行为的。 16、抗菌药物应用管理不符合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的。 17、医院信息系统(Lis、His、Pacs)未能联网运行,不能为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的。 18、未实现与省卫生厅医疗服务监管信息平台联网的(二、三级医院) 19、政府指令性任务未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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